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实施较大规模的恐怖袭击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
本预案所指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
(一)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袭击或者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二)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袭击或者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三)利用爆炸手段、大规模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共聚集场所、主要军事和民生设施;
(四)攻击我党政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五)袭击县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人民群众,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六)劫持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七)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罢工、罢课、冲击党政机关、警卫目标、集会游行示威、扰乱大型庆典活动、哄抢国家重点工程款项、救灾扶贫款项、群体性械斗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突发性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八)其他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在反恐工作领导机构的具体领导和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映,高效、妥善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减少损失原则。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三)快速处置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尽快查清事件真相,缉捕或歼灭并依法从重从快惩治制造恐怖事件或企图制造恐怖事件的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遵循法律原则。处置恐怖袭击事件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处置,特殊情况下可通过法定程序,出台必要的地方性规章、办法和应急措施。
三、组织指挥系统
县人民政府成立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公安局局长
成 员:人武部、政府办、宣传部、政法委、财政局、卫生局、交通局、建设环保局、供电局主要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设在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恐怖袭击事件先期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恐怖袭击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和指挥现场封控管制力量、突击力量、救援力量、专业技术力量、侦察力量和谈判力量,高效有序、机动灵活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二)情报信息收集。主要由公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收集各类社会信息。
(四)现场封控处置。分为三道封控线,外围封控主要由先期处置的事发地公安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共同承担,二线封控主要由后续支援力量公安民警负责,中心区域的封控主要由武警处置力量负责。
(五)交通疏导。主要由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负责事发现场的交通疏导和局域交通管制。
(六)抢险救援。主要由公安、消防、武警、卫生、民政等有关业务联系的成员单位、联系单位负责。
(七)新闻报道。主要由宣传部门、公安部门负责对新闻报道的口径统一,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八)现场处置。中心现场的武力攻击由武警部队承担,现场勘查、调查由公安部门负责。
(九)保障组。主要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物资、装备、车辆、生活保障的调度工作。
五、处置措施
(一)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较大规模袭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要在迅速采取封控现场、抢救伤员、疏散群众等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党委、政府。
对于核和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协调科技、公安、农牧、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二)视情对相关地区进行管制或局部戒严。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及法律规定,实施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必要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实施戒严,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三)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和联系单位应依照职责分工,迅速调集人力和物力,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开展抢救伤员,疏散群众,防火救火,安置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倒塌、水电气泄露,排除爆炸装置、辐射源等,控制核辐射、疫情、毒情扩散等工作。公安部门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勘查或人质谈判,在武警的配合下,做好解救人质工作。武警要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提供人员、装备、技术支援。
对于不同类型恐怖袭击事件的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应区别不同情况责成有关部门负责:
1、生物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公安、农牧、卫生、质检等部门和武警负责。
2、化学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公安、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和武警负责。
3、核和核辐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武警、公安、环保、消防、质检等部门负责。
4、爆炸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公安、卫生等部门和武警负责。
5、袭击县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人民群众恐怖事件由公安、卫生、武警负责;
6、劫持火车、汽车恐怖事件由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和武警负责。
7、新闻发布和现场记者管理,由宣传部门、公安部门负责。
(四)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应急指挥部要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强大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恐怖袭击。
1、关闭、封锁水源地、重要水利工程、桥梁车站、邮局等场所,必要时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油、切断通风、中央空调等系统。
2、加强对通信枢纽的管制,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
3、加大对社会面的检查和巡逻以及控制力度。
4、严格出入境管理与控制工作。
5、组织、协调公安、军队、武警力量,发动并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件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
(五)缜密侦查,严惩恐怖分子。公安部门立即对恐怖袭击事件开展全面侦查和调查工作,及时查清事实,收集证据,依法严厉处置制造事件的恐怖分子。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情报工作,为侦查破案和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
(六)统一报道口径和报道意见。宣传部门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打击恐怖分子,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县内外舆论,并严格宣传纪律。同时,通过宣传教育,表明党和政府的立场和决心,稳定人心,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在恐怖犯罪案件侦破后,要及时予以通报,澄清事实真相。
(七)做好善后工作。处置工作完毕后,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办公室要会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六、处置工作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各自预案进行应急准备,要落实责任,强化日常工作,为处置较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可靠的保障。
(一)反恐怖专业力量的建设。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切实加强反恐怖专业力量的建设。
1、公安、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和武警部队要加强防核、防生、防化专业力量的建设和培训。保证一旦发生核和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能够迅速开展现场抢救、排险、监测、洗消、防疫、检验、鉴定等工作。
2、公安、武警部队要加强防暴、搜爆、排爆专业力量和爆炸现场勘查与侦查专门力量的建设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处置爆炸案件的水平和能力。
3、通信、公安部门要加强相关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对信息系统爆炸袭击事件的打击、防范和应对能力。
4、公安、武警部队要加强情报工作和信息交流,不断提高恐怖活动情报的搜集和分析处理能力,为有效防范、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强有力的情报支持。
(二)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区域,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和抢险救援的器材,配齐必要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查技术装备和交通、通信工具,贮备适量的救治药品。卫生部门要做好紧急情况下病房、药品和专业人员的准备;民政部门要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抢险力量的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
(三)通信支持。公安部门要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确保本预案启动后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要和有关部门与下属机构建立并保持畅通的联络体系。公安民警、武警要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恐怖袭击事件时的应急通信保障。
(四)后勤支持与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事权划分的原则,建立反恐怖专项经费保障机制,每年财政预算安排一定专项经费,确保反恐怖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将反恐怖基础建设和购置监测设备以及专业人才培训纳入预算,提供经费,并保障防范、处置恐怖袭击和储备基本生活救援物资所需的经费。要坚持特事特办的原则,对反恐怖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全额拨付。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保证救援物资安全、畅通地运输。
(五)日常安全防范。公安、武警部队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大力加强人力情报工作,并充分应用高科技手段,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反恐怖情报信息,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措施,落实检查,防患未然。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及核和放射性、生物、化学、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责任制并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
公安、质检、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入境人员、物品、邮件的检查,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管理,防止恐怖分子及危险物品入境。
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质检部门应当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增加公众预防恐怖袭击的常识,鼓励公众举报恐怖犯罪线索,广泛调动公众参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六)制定具体预案和培训演练。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成员单位、联系单位要按照本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预案,报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办公室备案。各成员单位和协作单位要按《预案》规定,适时开展演练,加强协作,落实责任,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反恐怖实战能力。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预案由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