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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县气象局责任清单

2015-06-03 17:21:00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 要 职 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 注

1

负责全县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制订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防灾减灾科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

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信息服务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防灾减灾科

 

承担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的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及应急管理,承担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气象信息站和气象信息员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3

 

负责气象服务市场主体运行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防雷、释放气球等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

 

负责气象服务市场主体运行的监督管理。

防灾减灾科

 

负责全市防雷、施放气球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

 

 

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防灾减灾科

 

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防灾减灾科

 

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

 

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维护。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

防灾减灾科

 

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

 

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维护。

 

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办公室

 

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防雷、施放气球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1

气象防灾减灾

气象局

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气象灾害防御联合会商,编制年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计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大问题,督导相关工作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邯郸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邱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暴雨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的通知、

2012730日至8月1日,邱县出现了强降水,据监测六个区域站降水过程大部分达到大暴雨级别。平均雨量146毫米,最大香城固镇208毫米。在整个过程中,气象部门提前近24小时做出的准确的预报,为我县各级政府开展灾前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争取了宝贵的时间,并以邱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名义发文,要求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邱县关于落实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实施细则》切实履职尽责,提前做好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各种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邯郸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邱县关于落实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各司其职,分头布置安排,公安部门迅速出动警力维持社会秩序,疏导道路交通;水利部门加大水库塘坝巡查力度,及时加固除险,并科学做好洪水调度;广播电视、网络、通信企业和单位及时播发预警以及灾害防御信息;教育部门及时通知学校、幼儿园暂停室外教学活动,危险区域的学校停课及学生的转移疏散;相关乡政府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卫生、民政等部门提前做好各项救灾准备工作;交通做好车站的人群转移和防御处置工作。全县干部群众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取得了“7·31”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成效。

教育体育局

负责及时将暴雨预警信息通报辖区各幼儿园、学校、各类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组织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普及相关课程设定、教材编写、活动安排。

负责督导各教育机构设置电子显示装置或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传播预警信号。

对各类体育运动设施、场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工业与

信息化局

负责督导相关单位将气象预报、情报、天气警报及时传递,对各类电信企业气象灾害防御、应急信息的播发情况进行督导。

公安局

在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期间组织警力维护社会治安、加强交通疏导、完成抢险救灾任务。

国土资源局

负责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和巡查

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负责对各类建(构)筑物建筑单位、城县排水管理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督导,组织有关产权单位和个人做好危旧房屋、临时建筑物、临时构筑物和户外宣传牌的除险加固,组织做好暴雨灾害期间县城排水清淤工作,组织对人防工程进行排查,筹集防汛物资器材,对人防工程重点部位进行防护。

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对县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中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结果进行审查。

交通运输局

对主要交通干线建设、养护管理单位及各类公路客运站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配合气象部门做好客运站、高速公路等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的气象监测,组织做好灾害防御应急期间的交通疏导、调度等工作。

环境保护局

建立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大雾、霾灾害监测信息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做好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工作,确保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之内。

农牧局

对本部门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灾害防御应急期间组织农户及生产单位做好农田排水除涝、设施加固等处置工作。

民政局

组织做好各类救灾物资的储备,组织做好灾害发生后的灾情调查和救灾工作。

文广新局

 

负责督导各新闻媒界及时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气象局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对各类历史文物场所、文化场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卫生计生委

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商务局

组织做好灾害防御应急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货并保障市场供应。

水利局

对各类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巡查,组织做好水闸、塘坝等防洪设施的除险加固,组织做好因暴雨导致的河流洪水等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单位

组织做好日常管线维护,确保灾害防御应急期间城县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的正常运行。

武警支队

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油气输送管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场所、建材等企业的安全监管及将受到气象灾害威胁的地质勘探、油气井场等场所周边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

 

   填报人:          主管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0310-8362975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 务 事 项

主 要 内 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科普宣传

组织制定全县气象科普规划,指导气象科普基地建设,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气候变化科普覆盖率。组织常态化科普活动,开展专项气象科普活动、气象科普讲座,开展气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

办公室

0310-8362975

2

普法宣传

组织制定全县气象普法宣传五年规划和年度普法宣传要点,开展气象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等工作。

办公室

0310-8362975

3

决策和公众气象服务

通过电视、广播电台、报纸、短信、微博、微信等发布每日天气预报,并为政府各部门提供决策服务信息,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农时季节提供各类决策气象服务信息。通过网站等发布本县区域24小时内整点天气实况信息,内容包括:温度、降水、相对湿度、风向、风力等。

气象台

0310-8362975

4

灾害预警服务

气象灾害预警制作、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监测、风险普查、风险区划及风险评估等。

气象台

气象灾害防御中心

0310-8362975

5

环境和农业气象服务

农业气象年、季、月、旬服务产品;土壤水分及农业气象干旱监测评估服务;农用天气预报服务;主要作物全生育期气象条件分析评价等服务。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空气质量预报及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

气象台

气象灾害防御中心

0310-8362975

6

人工影响天气

围绕农业抗旱、防雹减灾、缓解水资源短缺等需求,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气象灾害防御中心

0310-8362975

7

气象灾害应急保障能力及队伍建设

城乡、社区气象信息员、气象志愿者、气象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开展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服务,气象灾害应急演练等。

气象灾害防御中心

0310-8362975

8

专项气象服务

对重大社会活动和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的监测、预测、评估等气象服务;针对保险理赔、法律诉讼等提供的气象事件证明及雷电灾害鉴定等服务。

气象灾害防御中心

0310-8362975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对取消、转化权力事项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类传播媒体、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机构、气象服务机构、雷电灾害鉴定机构以及气象主管机构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取消、转化权力事项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相关活动是否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需要获得许可才能从事相关活动的,实施者是否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从事相关活动;需要备案的实施者是否依法办理了备案手续;

(三)相关活动的实施者有无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实施的行为;

(四)其他应当监督管理的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对相关活动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

(二)要求相关机构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和信息;

(三)每季度定期进行实地监督检查;

(四)随机抽取相关机构,查阅许可或备案文件和资料,结合实地检查情况进行评查;

(五)设立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管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每年原则上检查一到两次,如有举报投诉,随时进行检查;

(二)建立重大事件信息通报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于相关指标偏高、潜在经营风险加大的相关机构应给予重点关注,对重大事件立即上报;

(三)开展各种方式的监管、检查工作,每年抽选不少于10%的相关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四)重点对相关单位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实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一旦发现应及时予以调查、处置;

(五)对相关机构活动开展核查,记录监督核查意见,每年度出具对相关机构的监督核查意见;对核查不合格相关机构,责令限制整改,并将核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确定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三)制作现场检查书面记录;

(四)制作监督检查报告;

(五)将监督检查结果、处理意见建议通知被检查者;

(六)督促落实整改;

(七)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调查、检查中发现相关机构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况的,由气象主管部门或有权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调查、检查中发现气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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