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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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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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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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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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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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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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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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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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易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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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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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依法登记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对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及时化解各类消费纠纷;积极参与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维护市场秩序;督促市场开办者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和落实内部管理制度;指导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开展信用建设和文明诚信市场、平安市场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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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一九八三年二月五日国务院发布) 2、各职能部门的“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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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明确工商部门为牵头单位,其他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各项创建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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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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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监督各类交易市场加强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市场主办单位配备安保人员,落实人防、技防、物防和消防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防范规章制度;依法打击侵害经营者、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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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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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活禽经营市场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依法做好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农产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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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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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市场内卫生防疫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经营者健康检查,并发放健康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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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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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督促指导市场主办者、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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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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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市场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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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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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依法对进入市场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计量产品、节能产品、特种设备等实施严格监管;对集市的计量器具管理、商品量计量管理和计量行为,进行计量监督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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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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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市场内餐饮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违法行为;对进入市场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实行严格监督,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中“与市农业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规定,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市、市食药监机构改革没到位前仍按原分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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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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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督促交易市场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倡导明码实价;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建立完善的价格举报制度,受理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投诉举报;做好集贸市场摊位费调整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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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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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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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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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开展网络交易经营主体的信用监管工作;开展网络交易主体的在线监测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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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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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工商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发现某个网站是虚假主体网站,按照相关规定,通知提请通信管理部门关闭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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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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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系统建设,依法指导管理电子商务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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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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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监管;负责网站的备案工作;负责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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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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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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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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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各种破坏网络安全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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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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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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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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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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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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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农药商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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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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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农药,或者违反农药广告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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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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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工商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某农资经营户经销的某农药商品进行检查,发现其所销售的农药在广告中有夸大宣传效用的情形,遂依法予以处理。该农业商品由本地某企业生产,因涉嫌质量不合格,按照相关规定,通知当地质监和农业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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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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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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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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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领域农药产品的监管;农药企业标准备案和生产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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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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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农作物种子商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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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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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假、劣种子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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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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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工商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某农资经营户经销的种子商品进行检查,发现其所销售的种子在外包装标签内容不符规定,还涉嫌质量问题,遂责令其停止销售,并按照相关规定,通知当地农业部门共同查处,经农业部门质量检测,发现该种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农业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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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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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种子管理的牵头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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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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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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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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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棉花加工资格进行审查和认定,对违法企业采取撤销、注销《资格证书》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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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70号) 2、《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令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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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工商部门发现一棉花加工企业无照经营,对其进行了处罚,同时发现其销售的棉花涉嫌有质量问题,将有关情况函告质监部门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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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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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棉花加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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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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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皮棉经营业务的经营者进行注册登记;对企业从事棉花加工活动“一证多厂”、企业未经过资格认定而从事棉花加工经营活动、无照或超范围经营棉花等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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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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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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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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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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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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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商局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某粮食收购企业经营范围中未标明“粮食收购”事项,该局依据《粮食法》 第四十一条 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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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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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加工过程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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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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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加工、销售中的卫生以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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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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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流通活动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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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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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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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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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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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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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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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 3、《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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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商局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3、《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其它产品,应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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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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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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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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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经营野生动植物等行为有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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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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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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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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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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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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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商局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违反《畜牧法》,对销售种畜禽有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销售、收购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畜禽或重复使用标识的;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等行为,应当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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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海关驻邯郸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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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境外输出畜禽遗传资源的,予以扣留并移送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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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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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销售种畜禽有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销售、收购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畜禽或重复使用标识的;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等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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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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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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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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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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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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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商局接到同级农业部门发来的农产品监测报告,反映出某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质量不合格,该局按照法律规定及“三定”方案职能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五十条及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农产品销售者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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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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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禁止销售的农产品等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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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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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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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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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牵头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过程中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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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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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商局在对超市例行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超市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了没收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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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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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有关价格行为和明码标价规定的进行监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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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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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定购物塑料袋价格不正当竞争行为;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行为;向违法设立的单位采购塑料购物袋,未索取相关证照,未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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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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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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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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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盐产品出厂行为;未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食盐中添加任何营养强化剂或药物行为;在食用盐市场销售不符合食用盐卫生标准的原盐和加工盐、土盐、硝盐、工业废渣、废液制盐行为;将未经加碘的食用盐进入碘缺乏病地区的食用盐市场等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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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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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商局在对食用盐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某超市销售未经加碘的食用盐进入碘缺乏病地区的食用盐市场,依据《盐业管理条例》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不超过非法所得额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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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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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关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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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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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全市盐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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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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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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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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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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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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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发生疫情,经国家参考实验室检测,确诊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确诊后,某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立即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启动禽流感应急预案。农业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疫区内人禽流感的监测和控制,开展宣传教育,做好人间疫情监测和病例救治。工商部门负责关闭疫区和受威胁区内所有活禽交易市场。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强制扑杀以及公路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检查。财政部门负责保障防疫经费,及时拨付扑杀畜禽的补助。城管部门做好城区食用鸽等家禽禁养工作,做好野鸟等动物尸体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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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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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处置、防疫督查巡查、免疫密度评估、免疫效果监测和调入动物及其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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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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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舆论,加强新闻报道的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动物疫情及应急处理情况的对外新闻报道和新闻媒体采访;加强动物防疫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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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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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负责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计划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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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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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农经部门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做好职业人群的公共卫生知识宣传;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的技术指导,开展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以及病人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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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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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做好疫点疫区封锁、强制扑杀以及公路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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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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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旅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运动物及其产品;协助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以及公路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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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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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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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核发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企业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成品油的行为;加强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监管,强化对油品流通企业的油品质量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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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23号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国务院2003年370 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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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商贸部门接到群众来信,反映某加油站未经审批违规经营汽油。当地商贸部门会同公安消防、安监、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商贸部门核实其未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安监部门核实不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公安消防部门未办理消防手续,质监部门检测其计量器具不合格,工商部门检测其油品质量未达标且无证无照经营。联合执法决定取缔该非法加油站,并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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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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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审批和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初审;成品油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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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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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汽、煤油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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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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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公共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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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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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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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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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设立环保评估“三同时”,负责油气回收处置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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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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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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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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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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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办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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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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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组织质监部门对某企业进行抽查,发现该企业生产的包装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同时,还在生产烟花爆竹,且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通知当地安监部门,两家单位查明违法事实后,分别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因案值较大,当地质监部门及时向上级质监局作了备案。企业负责人吸取了教训,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在取得安监部门出具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向工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后,开始了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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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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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烟花爆竹和生产经营单位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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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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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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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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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生产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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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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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烟花爆竹进出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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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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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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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组织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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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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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装载有四氯乙烷(危险化学品)的槽罐车在某地行驶中发生泄漏 接到报警后,该地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单位应急救援人员陆续赶到,经过多方艰苦努力,事故终于得到了有效控制随后市里组织开展了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为重点的专项检查 质监部门负责对运输车槽罐质量及槽罐生产企业、交通部门负责对运输车的企业及车体、公安机关负责对车辆的上路通行、安监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工商部门对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并积极督促有关企业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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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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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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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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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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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实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工作所需的计量器具依法实施计量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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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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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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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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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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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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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港区内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单位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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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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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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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市场秩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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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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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旅游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及对无照经营等旅游企业或个人进行查处;对虚假旅游广告及对经营者给予或收受贿赂事件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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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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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某地接社举报反映宁波某组团社不向接受委托的地接社支付接待服务费用。地接社在团队费用结算确认件中写有“西安延安5日游,17人,结算价按实际发生结算,团抵前预付80%,余款于团返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请盖章确认回传”,该组团社于次日回传予以确认,但游客游览西安后至今已一年多,组团社未按约定支付所有团款。西安地接社经多次催款无果,向法院起诉。当地法院对该组团社作出支付团款的判决书后,仍未支付团款。西安地接社逐向旅游管理部门举报反映。由于此案涉及合同不履行,旅游部门接案后,与工商部门一起赴企业调查取证,核实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旅游部门依据《旅行社条例》对该组团社作出了行政处罚。该组团社欠款还遭到其他企业的举报,该社属地公安派出所以涉嫌欺诈行为进行立案,期间还清部分欠款后,法院作出有期徒刑(缓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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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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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导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部门联合执法方案的制定及方案实施期间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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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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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及旅游景区(点)内不能引入竞争的交通运输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核定;指导督促旅游企业产品明码标价;对旅行社涉嫌价格欺诈行为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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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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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维护旅游景点(区)治安管理;打击野导(假证)等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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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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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旅游客运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非法揽客、超范围经营行为,负责联合相关部门打击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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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产品“三包”有关质量问题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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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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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者未按照本规定履行三包义务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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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令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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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三包有关质量问题监管职责。生产者未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履行明示义务的,或通过明示内容有意规避责任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理。销售者未按照本规定履行三包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维修者未按照本规定履行三包义务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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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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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未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履行明示义务的,或通过明示内容有意规避责任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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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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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未按照本规定履行三包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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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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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查处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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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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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需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应当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已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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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09〕14号);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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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经营者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擅自开展经营活动,如果从事需要办理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即先办理许可证后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项目如危险化学品等,而没有取得许可证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由许可审批部门负责查处取缔;如果从事的是一般经营项目,即不需要先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就可申请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如服装鞋帽等,或者从事需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已经取得前置许可而未办理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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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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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涉及环境保护的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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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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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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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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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经营娱乐场所以及图书、音像制品、出版、印刷、发行及其他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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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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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以及未经许可而投入经营的特种行业、娱乐服务场所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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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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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工业产品、计量器具制造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履行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气瓶充装的生产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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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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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查处城市流动商贩的经营行为;未经许可从事燃气行业特许经营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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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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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烟草买卖的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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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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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非法采矿的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采矿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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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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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道路、水路运输、汽车修理的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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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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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主要农作物商品种籽生产经营、兽药生产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动物诊疗、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的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批准文件)仍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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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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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丧葬经营活动的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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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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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等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仍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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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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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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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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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查处应当取得而未经取得本部门批准的许可证(批准文件),而擅自从事经营的无证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公共服务企业要根据执法部门要求,采取断电、断水、断网等措施、协助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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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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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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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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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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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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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根据市局安排复兴区工商局依法对邯郸市复兴区振宇自行车电动车销售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抽样,委托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了质量检验。经检验,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了编号为1440069和1440070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上述不合格商品共计6辆,货值金额9800元,尚未售出,没有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复兴区工商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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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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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加工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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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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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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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授权,负责对以下垄断行为的执法:1、经营者达成除价格垄断协议外的垄断协议;2、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使用除价格外的其他手段,排除、限制竞争;3、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在除价格外的其他方面排除、限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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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反价格垄断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3、《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反价格垄断执法授权的决定》(发改价检〔2008〕35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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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与同行业企业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
20**年,****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1月4日、8月18日参加在**市**酒店举行的行业聚会,与同行业***、***企业商讨调整***产品价格等事宜,并于会后协同其他企业上调了***产品价格。
****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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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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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授权,负责对以下价格垄断行为的执法:1、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2、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使用价格手段,排除、限制竞争;3、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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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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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授权,审查以下经营者集中的情形: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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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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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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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查处各种传销行为和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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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传销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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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非法传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先后在全国多个城市发展会员10余万人,非法获利近10亿元,手段狡猾、社会不良影响极大,引起各地政府的高度关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为主,多个部门配合协同,在全国协调联动,一举查获这个传销组织,并成功抓捕传销头目,追回大量涉案资金,成功平息了该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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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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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户籍、重点人口、特种行业、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活动予以打击,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焦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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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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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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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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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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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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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邯郸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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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广告公司与市区某商厦签订租赁协议,在商厦楼顶发布大型户外广告。工商部门巡查中发现该广告公司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经调查后依法作出了罚款并限期补办登记手续的处理。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发布大型户外广告,必须先向市规划部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经市城管局许可,再向工商部门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后,方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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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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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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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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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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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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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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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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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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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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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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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市卫生局依据《医疗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核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如有违法情况,市卫生局应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通知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可根据情况会同卫生局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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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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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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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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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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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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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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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市食药监局依据《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核发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如有违法情况,由市食药监部门撤销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并通知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负责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查处,查处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涉及专业技术内容需要认定的,会同市食药监部门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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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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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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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兽药、种子、化肥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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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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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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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和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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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发布广告,农业部门依据《兽药广告审查办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如有违法情况,农业部门收回《兽药广告审查表》,工商部门依法违法兽药广告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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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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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审批与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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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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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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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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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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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依据《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第九、十、十一、十二条审定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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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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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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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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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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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维护消费者权益,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开展相关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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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办公局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2011]25号);
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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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持某超市卡到超市消费,消费过程中出现超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此类情况要向工商部门投诉;如在购卡过程中发现出具的发票是虚假发票的,要向税务部门投诉;如发现超市发卡过程中出现面值超过5000元等违规发卡情况的,要向商务部门投诉;对于多用途预付卡要向人民银行投诉;针对预付卡出现的腐败问题要向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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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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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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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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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查处挪用预算资金、利用购物卡进行公款消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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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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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备案管理;发卡行为监督检查,完善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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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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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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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并对其注册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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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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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A决定在河北设立独资企业进行某需要核准的项目建设。A向工商部门申请外商独资企业名称预核准,在商务部门完成企业设立审批后,由工商部门对该外商独资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在完成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投产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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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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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侨投资企业的设立、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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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品维修行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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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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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从事营业性民用电器、交通工具、机械设备、通信器材、照相摄像器材、运动健身器材等民用品维修活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的监管责任,对民用品生产、经销单位的售后维修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维修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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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北省消费者保护权益条例》、《河北省产品质理监督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民用品维修业监督管理规定》(2007年4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修订)、
《河北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1996年3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158号发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修订)、《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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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消费者购买一辆家用轿车,不久发现该车有故障,经4S店维修后,又出现质量问题,对这家4S店进行投诉举报。如是三包期内家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由质检部门负责,如更换的是假冒伪劣零配件由工商部门负责。申请成立农业机械维修企业的,先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后向市级农业部门申请领取《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方可开业。在维修过程中违反安全规定的,由农业部门处理;如经营行为违反维修市场秩序的,由工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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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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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企业遵守“汽车三包”规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立“汽车三包”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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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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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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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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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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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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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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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要求开设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经营者获得营业执照,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商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公安部门负责对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履行治安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日常监管。环保部门负责有关环保许可和监管。其他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宏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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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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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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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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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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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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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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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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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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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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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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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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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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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商品包装、产品说明、广告及电子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方面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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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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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某地教育局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检查时发现一店铺店名违反语言文字相关规定,要求整改但店主不听。根据职责分工,教育部门监督检查,工商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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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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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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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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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商品包装、产品说明、广告及电子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等,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方面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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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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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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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缔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车辆改装企业;
2.对不按国家规定或超范围改装车辆的企业,责令其立即停业并限期整改;
3.对非法兼营车辆改装活动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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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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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管理机构: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
2.运输管理机构:对货物集散地对货物装载源头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将货运源头单位发生的超限超载行为列入质量信誉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将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并配合查处工作。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和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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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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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查处超载运输;
2.依法查处阻碍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执行职务或者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暴力抗法,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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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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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监管。2. 实施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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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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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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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从事无照经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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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04)、《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DB33/t608.1-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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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申请机动车维修许可,先由环保部门、安监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进行环境与安全评价与排污许可,发放相应的报告与许可等,然后由道路运输部门对申请企业的人员、设备、场地等进行核准,最后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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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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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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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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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安全评价报告的发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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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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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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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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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发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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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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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排污许可的发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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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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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公共场所秩序监管;负责维修企业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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