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ban_1.jpg
../../../images/ban_2.jpg
../../../images/ban_3.jpg
../../../images/ban_4.jpg
../../../images/ban_5.jpg
您现在的位置:
 
邱县发改局(工信局)责任清单

2016-05-10 09:45:00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全县工业结构调整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研究工业、中小企业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拟订全县工业经济年度发展计划目标,负责全县工业运行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全县重点工业企业统计工作。

监测分析,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信息化规划和年度计划。

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意见,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2

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负责工业运行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及重要物资协调保障工作。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负责节能推广,项目用能审核及节能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负责煤炭市场监管及煤炭经营资格的审核申报和发放工作。

依法监管全县所有矿产,包括金属、非金属、砖瓦粘土、河沙、铁路路基用土、纯净水、建材、化工等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依法对砖瓦厂及符合征收范围的矿业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负责建材质检管理

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3

提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行业。

拟定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拟定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新兴产业的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省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协调推进工业系统名牌战略工作。

负责淘汰工业落后产能及清理整顿“五小工作。

编制全县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消化创新。

4

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组织拟订全县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发展规划、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指导企业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制定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发展中 的重大问题。

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动银保、银企合作。

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负责推进全民创业活动,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就业。

指导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和工业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工作。

开展工业、信息化及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利用外资工作。

 

 

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建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推进企业上市。

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

负责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创业辅导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5

负责电力产业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电力工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实施行政管理职能,受理电力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和申诉

调查电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负责电力法律、法规及用电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分析电力运行情况,管理电力执法队伍,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电力设施,完善电力需求     机制,确保 经济  的有序进行。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6

推动冶金、建材等行业发展。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奠定基础

拟定并组织实施冶金建材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

 

 

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与信息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拟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

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县冶金建材行业、机械制造行业等行业管理工作。

7

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化水平,提升工业经济整体实力。

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组织协调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推动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组织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等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并承担管理工作。

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

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

负责组织智能卡的应用推广工作。

负责全县信息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指导重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协调处理信息完全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二、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 务 事 项

主 要 内 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工业企业走访活动

全局分成四个小组,每个小组每月走访企业不少于4家,全年不少于48家。通过制度的形式,促进走访企业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掌握和了解全县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发展情况。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企业。

邱县工信局

 

2

“送政策进企业、送服务促发展”专项活动

定于每年十月份,开展“送政策进企业、送服务促发展”专项活动,编印发送最新政策法规汇编,举办政策法规宣讲活动,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邱县工信局

 

3

企业管理人员培训

每年举办一次重点用能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对节能法律法规、能耗限额标准、能源利用状况报送、变压器能效技术经济评价与节能标准等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从而提升重点用能企业能管员业务素质,强化节能意识。

邱县工信局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节能监察案件查处

一、立案标准

    违法行为有明确的涉嫌行为的,属于县级节能监察主管部门管辖,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查处:

(一)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2008年1月7日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中违法行为量罚成都起点标准的;

(二)违法行为情节虽不符合以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但有拒不改正、屡教不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等严重情节之一的;

(三)因当事人不配合执法检查、案情调查等原因,无法适用简易程序但能够适用一般程序完成查处工作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

二、报告程序

   一般案件查处按本制度第三条查处流程执行。由节能科受理后,提交节能监察中心分管负责人审查决定。

三、节能监察查处流程

   (一)发现违法行为阶段

   1、县节能科根据局工作安排、相关部门工作要求、群众投诉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察实施方案,签发《节能监察通知书》,并加盖机关印章。

2、节能监察准备

组成监察小组,监察科长将监察任务统筹安排,分别落实到各监察室,或根据实际情况组成监察小组进行实施;填写《日常监察工作安排表》,实施监察任务前,监察人员应填写《日常监察工作安排表》,由监察科长审核批准。表内应注明被监察单位名称、监察内容、监察时间、监察人员等;制作并送达《节能监察通知书》,制作《节能监察通知书》,将节能监察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配合的事项,提前7日书面通知被监察单位。

进行监察前准备:

    ①根据所要监察内容召开预备会,研究熟悉有关资料,明确监察的目的、依据、程序、范围及监察纪律和要求;

    ②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查阅相关技术标准和文件;

    ③准备《现场监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现场可能需要制作的执法文书;

    ④应根据现场监察需要携带现场办公和取证设备,以及针对不同的监察内容所必备的技术检测设备。

    3、节能监察实施

    根据监察内容和实际情况的需要,主要采取书面监察和现场监察两种方式。

①书面监察  

    进行书面监察时,要求被监察单位如实提供相关的书面或电子文档资料并加盖公章。发现书面材料涉嫌隐瞒事实真相及有伪造、隐匿、篡改行为可能的,应依法对被监察单位进行现场监察。

②现场监察  

    出示证件、进行告知  两名以上节能监察人员主动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重申此次节能监察的内容、依据、目的、方式及需要配合的事项等。

    开展询问  针对要监察的问题,向当事人询问相关情况;

    查阅材料  查阅或复制被监察单位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查验现场  节能监察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后,应当进行现场查验,对被监察单位提供的材料与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确认核准。

    资料收集  如发现涉嫌违反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的事实,应当采取调查询问、照相、录像、录音等手段进行现场资料收集;对复印的资料应注明其与原件相符,由提供者或单位逐页签名或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现场监察中,如发现被监察单位存在明显的节能违法行为和事实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节能监察人员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对被监察单位有关人员展开调查和询问,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笔录必须由被调查(询问)人的阅后意见,并签名或盖章。

    制作《现场监察笔录》  笔录应如实记录现场监察过程中核查的相关情况,记录必须准确、客观、严密。当事人应当在阅读笔录后,签署笔录是否属实的意见,并签名或盖章。

   (二)立案阶段

    根据现场监察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对被监察单位是否存在不合理或违法用能行为做出相应处理。

1、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

    通过节能监察,如发现被监察单位存在不合理用能行为,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明确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其采取相应的改正措施。

2、立案

    立案  节能监察中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由监察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经批准后立案。

    审核 由节能科负责人审核《立案审批表》中填写的内容,核对相关文书及材料,填写意见,报局分管负责人批准。

  批准 局分管负责人审核《立案审批表》中填写的内容,核对相关文书及材料,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三)调查取证阶段

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违法用能行为,《现场监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可作为处罚证据,不需重新取证。对需要重新取证的,办案人员应当依法调查取证。对立案的案件,承办人员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或检查,收集相关证据。根据审查后的决定,制作并传达《事先告知书》等法律文件,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一并告知听证的权利。

(四)陈述申辩或听证阶段

拟被处罚单位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的,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进行复核,及时予以受理、审查,并制作《陈述申辩笔录》或《听证笔录》

(五)处罚审批阶段

1、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案件承办人制作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列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提出拟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并将已制作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上报节能科负责人审核。

2、节能科负责人审核 局节能科负责人认真审核《行政处罚审批表》,核对上报的相关文书及证据材料,并填写意见。

3、批准 节能监察中心负责人审核《行政处罚审批表》,核对上报的相关文书及证据材料,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六)告知送达阶段

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根据案审会的处罚意见,或当事人没有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的按规定应当处罚的,对被处罚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应包括拟处罚的事实和证据、依据、处罚内容以及被处罚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或要求的听证权利。被处罚单位的当事人签收,若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在登记表或笔录中予以说明,当事人不在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签名。

    (七)行政处罚的执行

1、直接执行  被处罚单位在期限内主动履行处罚决定。

2、强制执行  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监察人员填写《强制执行申请表》报批,经签发加盖公章后,提交人民法院。

    (八)结案  

    被监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的,或被处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的,或强制执行结束的,监察人员制作填写《结案报告》,经批准后予以结案。

    (九)案卷整理、归档

1、案卷整理  案件结案后,节能监察人员要根据监察过程中执法文书和相关资料顺序,对执法文书和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认真填写案卷封面、目录,编写案卷页码,装订封底,形成完整的监察案卷。

 2、案卷归档  监察人员将整理好的案卷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档案管理人员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

 

 

 

 

 

 

(二)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

   为从源头上防止和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促进价格行政处罚机构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严格执行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

    一、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一般处罚等情形进行区分;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处或者可以并处罚款、应当处或并处罚款以及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价格违法行为的情形,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有无违法所得或影响等因素,来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情形,并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不再处或者并处罚款的标准以及罚款上下限。

    二、标准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邯郸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规定标准执行。

    三、有关措施

   (一)节能科负责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的变化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予以认定。         


 
打印本文关闭窗口